1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应提交的材料
(1)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; (2)营业执照复印件; (3)税务登记复印件; (4)企业章程、技术、财务管理制度; (5)企业财务报表(上个月报表和上年度报表); (6)高新企业复印件(复审企业必须提供)。
2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应提交的材料
2-1 基本材料: (1)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; (2)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(复审的产品必须提供)。
2-2 反映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: (1)产品的鉴定证书; *(2)技术报告(含与国外同类产品性能对比说明); *(3)检测报告; *(4)查新报告; *(5)效益分析报告(含产品销售情况、客户群); *(6)用户意见(或销售合同); *(7)产品标准; *(8)产品使用说明书; *(9)知识产权授权文件(如自研技术,可不提供); (10)专利证书; (11)生产许可证(特殊行业,如医药、农药、化肥等要有生产许可证、环境证书;通信产品有入网许可证;公安、消防、计量、压力容器必有生产许可证); (12)环境设备(能源、化工等易造成污染的产品要有环保合格证明); (13)获奖证书(产品和企业); (14)政府部门立项证明; (15)其他资料。
注: (1)所有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禁止精装,即塑料文件夹以及塑料皮、彩色封皮等装订,申报材料简单线装或者订书器装订即可。 (2)带有*为必须提供的材料,没有*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。此规定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,如发现问题,科技厅保留撤消相关企业的“高新技术企业”及“高新技术产品”证书的权力。 |